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知識點:支票付款

 
  1.提示付款
 
 ?。?)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3.付款責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對持票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但是,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