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構成要素
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要素。
1.征稅人
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征稅機關。
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
2.納稅義務人
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法人和其他組織。
3.征稅對象
納稅的客體,也就是對什么征稅,是區(qū)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4.稅目
是指稅法中規(guī)定的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稅目的制定方法:
列舉法——具體列舉征稅對象(消費稅)
概括法——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yè)設計稅目(營業(yè)稅)
5.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反應了征稅的深度,是稅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定額稅率、累進稅率。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數量多少,數額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率。
①單一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征稅對象的所有納稅人都適用同一比例稅率。
②差別比例稅率,即對同一征稅對象的不同納稅人適用不同的比例征稅。
a.產品差別比例稅率(增值稅)
b.行業(yè)差別比例稅率(企業(yè)所得稅)
c.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幅度比例稅率,指稅法只規(guī)定一個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稅率,具體稅率授權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該幅度內予以確定。
(2)定額稅率(固定稅額),是指對單位征稅對象規(guī)定固定的稅額,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進稅率是根據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guī)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即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課稅中使用,有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三種形式。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征。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3)復合計征。既包括從量計征又包括計價從征。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7.納稅環(huán)節(jié)
稅法規(guī)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huán)節(jié)
8.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fā)生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納稅、和按次納稅、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9.納稅地點
納稅人具體繳納稅款的地點。
10.減免稅
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guī)定。
(1)減稅和免稅
①減稅是對應納稅款少征一部分稅款;
②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③類型:
長期減免稅項目
一定期限的減免稅措施
(2)起征點
稅法規(guī)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3)免征額
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