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新舊公式有差別嗎
詳細問題描述:代收代繳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輔料)÷(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稅 ;這個公式作廢了嗎?237頁
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還有個公式是2009年1月1日期的那個怎么理解增加了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
答疑老師回復(fù):
1.沒有作廢的。
2.消費稅的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有三種方法:從價定率計征法、從量定額計征法以及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fù)合計征法。
具體到委托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fù)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委托加工收回數(shù)量×定額稅率是從量征收的一部分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