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考點: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人。
(二)扣繳義務人
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境內判定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提示1】境內提供保險勞務:(看標的物)
(1)指境內保險機構為境內標的物提供的保險,不包括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
(2)指境外保險機構以在境內的物品為標的物所提供的保險。
【提示2】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不屬于營業(yè)稅的應稅勞務。如自建自用行為不交營業(yè)稅。
【提示3】有償提供勞務和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應納稅。如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產權,屬于暫免繳納營業(yè)稅情形。(特定情形下無償也要視同銷售計稅)
(四)特殊規(guī)定
1.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以發(fā)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fā)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2.建筑安裝業(yè)務實行分包的,分包者為納稅人。
來源:財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