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法》:房屋、建筑物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1.屬于推倒重置:凈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chǎn)計稅成本;
2.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chǎn)計稅基礎,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與稅法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則選擇年限計提折舊。
【提示】已提足折舊的按照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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