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
  2012年7月1日,王某不慎丟失一臺嶄新的蘋果手機,趙某拾得后,委托朋友劉某在其經(jīng)營的電器商場出售,2012年9月10日被張某購得。后王某發(fā)現(xiàn)張某使用的手機就是自己丟失的那部,于2013年10月6日要求張某返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A、張某應協(xié)助王某從趙某處要回所付價款
  B、張某已經(jīng)取得了手機的所有權,無須返還
  C、張某應返還,同時可以要求王某返還價款
  D、王某向張某支付其購買手機的價款后,可以向趙某請求賠償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nèi)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經(jīng)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因此,王某要求張某返還手機時,張某應當返還,但是張某可以要求王某支付購買該手機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