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會:表面是稅務服務,本質是會計服務。
  1.公眾利益實體
  不得為公利實體審計客戶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以用于編制對報表具有重大影響的會計分錄。
  特例:僅在特定極端下才能安排組外人員短期內一次性提供該服務。
  2.非公眾利益實體
  基于編制會計分錄目的,為非公眾利益實體提供此項服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需要評估。
  影響嚴重程度取決于稅收法規(guī)的復雜程度,需要判斷的程度,客戶員工的稅務專業(yè)水平,稅額對報表的重要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