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層次:現場復核和項目合伙人的復核)
 ?。?)現場復核。評價已完成的審計工作、所獲得的證據和工作底稿編制人員形成的結論。
  時間:審計過程中
  人員:項目組內部復核可由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包括項目合伙人)復核經驗較少人員的工作,或應當由至少具備同等專業(yè)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
  內容:復核時應考慮是否已按照具體審計計劃執(zhí)行審計工作,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予以充分記錄,所有重大事項是否已得到解決或在審計結論中予以反映,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的結果一致并支持審計意見。
 ?。?)項目合伙人的復核。對審計項目經理復核的再監(jiān)督,也是對重要審計事項的重點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