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①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趥顿Y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xù)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券投資的,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并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2)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相反的處理。
  (3)出售(終止確認)時,售價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等
  貸(借):投資收益(差額)
  借(或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或借):投資收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
  企業(yè)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相對于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yè)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也可能記借方)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