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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證明是什么
納稅人證明,是指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就是納稅人證明。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申報方式有自行申報、郵寄申報、電子方式、代理申報(屬于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的非涉稅鑒證業(yè)務)。
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fā)生納稅義務,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實行定期定額方式(雙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雙簡)等申報納稅方式。
3.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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