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逗贤ā芬?guī)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2)格式條款
  (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字面含義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名師說:
  直接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如賦予供應商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的條款。
  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如商店中標識“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的告示。
  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如商店中標示的“本店商品一經(jīng)售出概不退換”的告示;又如供應商在合同中規(guī)定排除以訴訟和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條款,要求對方在遇到問題時只能通過與自己協(xié)商進行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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