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外包安排
(一)外包安排的含義
被審計單位可能將全部或部分的信息技術職能外包給專門的應用軟件服務提供商或云計算服務商等計算機服務機構。
(二)審計準則的考慮
如果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對服務的控制,構成被審計單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tǒng)(包括相關業(yè)務流程)的一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41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的規(guī)定辦理。
【鏈接】2015年教材P40“(四)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2.3,附錄2-1)。
(三)實施與服務機構活動相關的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與服務機構活動相關的下列程序:
1.了解服務機構中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控制以及針對服務機構活動所實施的控制;
2.獲取相關控制運行效性性的證據。
(四)獲取相關控制運行有效性證據的程序
注冊會計師可通過以下程序獲取相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證據,包括:
1.了解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對服務機構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報告或與控制測試相關的商定程序報告;
2.測試被審計單位對服務機構活動的控制;
3.對服務機構實施控制測試。
(五)評價服務機構內部控制報告
如果可以獲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對服務機構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對控制的測試涵蓋的期間以及與管理層評估時點的關系;
2.對控制的測試涵蓋的范圍、測試的控制及其與企業(yè)控制的關聯度;
3.對控制的測試結果,以及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對控制運行有效性發(fā)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