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制度


《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


1.外匯的概念


外匯包括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及其他外匯資產。


2.《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


(1)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fā)生在境內或者境外,均適用該條例。


(2)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僅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


經常項目


經常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收益(包括職工報酬和投資收益)和經常轉移(單方面轉移)。


1.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一般規(guī)定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


(2)經常項目外匯支出


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需審批。


(3)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需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對企業(yè)和個人經常項目下用匯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外匯收支及匯兌環(huán)節(jié)的真實性審核。


2.服務貿易外匯管理體制


201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


(1)金融機構負責審查單證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


經營外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yè)務,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確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相一致。


(2)單證留存與備查


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yè)務,金融機構應按規(guī)定期限留存審查后的交易單證備查;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應按規(guī)定期限留存相關交易單證備查。


(3)外匯管理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外匯局通過外匯監(jiān)測系統(tǒng),監(jiān)測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情況,對外匯收支異常的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進行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或檢查,查實外匯違法行為。


3.個人外匯管理制度


目前,對于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