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1.法定憑證免稅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