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
(一)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的車輛(以下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二)征收范圍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三)稅率
車輛購置稅采用10%的比例稅率。
(四)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X稅率
進口應稅車輛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六)稅收優(yōu)惠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有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或者減稅。
(七)征收管理
1.納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稅款應當一次繳清。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環(huán)節(jié)。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3.納稅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