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案例分析題
乙公司為專門經營舊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4月1日購進一批舊貨,2014年4月10日將其出售,售價104萬元(含稅)。乙公司應納增值稅=104÷(1+4%)×4%×50%=2(萬元)。
【正確答案】:乙公司為專門經營舊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4月1日購進一批舊貨,2014年4月10日將其出售,售價104萬元(含稅)。乙公司應納增值稅=104÷(1+4%)×4%×50%=2(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這些題涉及到的稅率4%,3%怎么區(qū)分?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在這里對于舊貨經營企業(yè)無論其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銷售舊貨時實際都是按2%征收增值稅的,但是我們要區(qū)別記憶,一般納稅人是4%減半,是因為其本為是適用4%征收率再此基礎上減半優(yōu)惠了;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減按2%,本來適用3%征收率的,給予一個優(yōu)惠征收率2%,其內涵是不同的,而且這樣記憶的話在做題過程中價稅分離時也不容易弄錯。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收取含稅金額,其增值稅的計算: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