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chǔ)》之勞動合同
【學員提問】
如果2013.1.1日開始用工,到2014.12.1日為止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13年12月31日為止的11個月份公司需要賠償員工兩倍的工資,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原則上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yīng)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公司至2014年12.1日為止仍舊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付什么樣的責任呢。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因為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已經(jīng)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即使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實質(zhì)上是已經(jīng)訂立了合同的。對于您說的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什么懲罰法律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