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介紹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企業(yè)取得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的概述。
企業(yè)取得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抵免名片: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稅收抵免的*6限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1.限額抵免(境外所得涉及的稅款,少交必補,多交當年不退,以后五年退補)
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稅收抵免的*6限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解釋: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xù)5個納稅年度。
2.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qū))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