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行政復議的申請
  【預習要點】
  (1)申請時間: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要點點撥】
  1.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