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初級職稱考試《超值無憂班》
  小編導讀: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級備考已經開始,高頓網校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生打好基礎,提高備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您學習愉快,考試順利通關!
  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1.銷售貨物。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必須是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3.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4.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無外購)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業(yè)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將自產、委托加工(無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5.混合銷售行為。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yè)稅的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電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相關知識: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征稅范圍

銷 售 資 產

提 供 勞 務

有形資產

無形資產

動產

不動產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其他勞務

一般規(guī)定

增值稅

營業(yè)稅

增值稅

營業(yè)稅

增值稅

營業(yè)稅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行為
  稅務處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而非一并繳納增值稅或營業(yè)稅)。
  6.兼營行為。
  (1)兼營是指納稅人的多元化經營既涉及到“增值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涉及到“營業(yè)稅”(營業(yè)稅的應稅勞務)。
 ?。?)稅務處理: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混合和兼營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