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計算公式主要用于評估投資項目的回收效率,即在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情況下,通過計算項目凈現金流量來估計投資回收所需的時間。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計算公式

一、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

靜態(tài)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當項目建成投產后,如果每年的凈現金流量(即收入減去支出后的凈額)都相同,那么可以直接用原始投資額除以每年的現金凈流量來得到靜態(tài)回收期。

二、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

靜態(tài)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其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這種方法需要通過現金流量表來累計凈現金流量,直到累計值由負轉正,然后計算最后一年尚未回收的投資額與下一年凈現金流量的比例,加上累計為正之前的年數。

三、考慮建設期的公式

如果項目有建設期,即投資初期并不產生現金流量,那么靜態(tài)回收期需要加上建設期。

考慮建設期的靜態(tài)回收期=建設期+靜態(tài)回收期(按上述方法計算)

動態(tài)回收期:

動態(tài)回收期需要將投資引起的未來現金凈流量進行折現,以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等于原始投資額現值時所經歷的時間為回收期

1.未來每年現金流量相等時:

利用年金現值系數表,利用插值法計算。在這種年金形式下

(P/A,i,n)=原始投資額現值/每年現金凈流量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

根據累計現金流量現值來確定回收期

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

動態(tài)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的現值÷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的現值

靜態(tài)回收期:

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直接用未來現金凈流量累計到原始投資額時所經歷的時間作為回收期

1.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

靜態(tài)回收期(簡易法)=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

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

靜態(tài)回收期(累計法)=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回收期指標的優(yōu)缺點:

優(yōu)點:

計算簡便,易于理解。

缺點:

1.靜態(tài)回收期的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也就不能計算出較為準確的投資經濟效益

2.靜態(tài)回收期和動態(tài)回收期還有一個共同局限,這就是它們計算回收期時只考慮了未來現金流量≤原始投資額的部分,沒有考慮超過原始投資額的部分。顯然,回收期長的項目,其超過原始投資額的現金流量并不一定比回收期短的項目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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