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做假賬的具體處理方式要看你是什么身份,會計做假賬對直接負責人員、單位負責人等的處理方式不同。
 
  會計做假賬處理方式概括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灰婪ㄔO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設會計賬簿的;
 ?。ㄈ┪窗凑找?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虿煌臅嬞Y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ㄆ撸┪窗凑找?guī)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ò耍┪窗凑找?guī)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ň牛┪窗凑找?guī)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ㄊ┤斡脮嬋藛T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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