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A.確認適用稅率
B.收繳發(fā)票
C.確認計稅依據(jù)
D.加收稅收滯納金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稅務行政復議中,復議前置的納稅爭議只有以下四種情形:(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2)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3)不予抵扣稅款;(4)不予退還稅款;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都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先申請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