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國家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法是調解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規(guī)范,具有能為一般人提供一個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內容是由規(guī)定權利、義務的條文構成的,法律通過規(guī)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系,實現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和要求,維持社會秩序(利益導向性,簡稱利導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預測性)。法具有普遍適用性,凡是在國家權力管轄和法律調整的范圍、期限內,對所有社會成員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