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6﹞79號),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為方便成績合格考生參加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1、2016年9月15日起開始資格復審,10月31日前結束。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財政部門在此時間內自行安排資格復審事宜,相關信息應提早上網,并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考生。
2、成績合格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資格初審合格(用人單位)的有關材料(詳見附件1),到指定地點進行考后資格復審。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做好資格復審工作。在復審過程中,職改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審核考生提供的有關材料。復審合格的,經審人在《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2)“市州職改部門資格復審意見”欄目簽署審查意見、簽名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
3、考生無特殊情況應參加當年度資格復審。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僅可參加下年度一次資格復審。
4、各市州資格復審結束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公示、發(fā)文確認本市州合格人員名單(名單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將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冊報送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將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信息報至財政部取消考生考試成績、屏蔽相關信息。
5、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在《考試登記表》“頒發(fā)資格證書部門意見”欄目蓋章,同時在合格人員資格證書上加蓋鋼印,在“簽發(fā)單位蓋章”處加蓋公章。市州財政部門負責將資格證書及《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發(fā)放至個人,其中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資格證書由個人留存。
附件:1.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資格復審材料提交清單
成績合格考生在考試所在考區(qū)進行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如下有關材料:
一、經用人單位初審合格且簽章的《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附件2,考生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并填寫,經單位審查蓋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三、學歷審查材料
(1)持教育部門學歷的,提供以下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yè)生就業(yè)網(http://www.hunbys.com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提供以下初審查驗結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他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