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1)法不是社會各階級意志的體現,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5)統治階級的某個成員違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