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ee Stock Option員工認股權是Regulation*9章的最后一節(jié)。所占的頁數并不多,但是在REG的考試中,也是一大考點。不管是在選擇題部分還是Simulation部分,都有可能出現相關的題目。這部分的題目通常比較直接,考查Non-Qualified與Qualified stock option的區(qū)別,以及員工和雇主相應的稅收處理。因此,廣大考生一定要對員工認股權充分的掌握。
  Employee Stock Option是企業(yè)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福利之一,屬于長期激勵的范疇。員工認股權具體來說,是指員工在交付了期權費后即取得在合約規(guī)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在美國,員工認股權分為兩類:Qualified Stock Option限制條件型認股權以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非限制條件型認股權。Qualified Stock Option對于持有期等要求有較為嚴格的限制,其又分為兩類:Incentive Stock Option(ISO,獎勵性質員工認股權)以及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s(ESPP,員工購股權計劃)接下來我們就分別簡單的講解一下。
  Qualified Stock Option- ISO:提供給重要員工,給予其折價買進公司股票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授予持有超過10%股權的員工。從取得期權到換取股票時必須均是員工,持有期要大于自取得期權起2年,換取股票后1年,并且期權價格必須大于或等于取得期權時股票市場價格。員工在認股權授予(grant)和執(zhí)行(Exercise)時不應稅,只有在賣出時才確認資本利得或者損失(Selling price減去Basis)。雇主是不能進行稅負扣除的。
  Qualified Stock Option- ESPP:授予員工認購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此項權利不可以授予持有大于5%股權的員工。從取得期權到換取股票之前三個月必須是員工,持有期要大于自取得期權起2年,換取股票后1年。員工在認股權授予(grant)和執(zhí)行(Exercise)時不應稅,只有在賣出時才確認資本利得或者損失(Selling price減去Basis)。如果期權價格小于期權授予日股票公平市價,則要確認為一般所得。這部分的稅收處理有一些復雜,請見R1-50.另外,雇主是不能進行稅負扣除的。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在認股權授予時(Grant)如果有明確公平市價,則為應稅收入;如果沒有明確公平市價,則在認股權執(zhí)行時(Exercise)課稅,確認認股權的福利收入。雇主在雇員確認收入的同一課稅年度進行稅負扣除。在銷售股票時,還需要確認股票收益的資本利得,進行納稅。
  員工認股權是法規(guī)的一個較小的考點,希望廣大學員牢牢掌握這部分的知識點,順利通過REG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