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四)成本法轉權益法
因處置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由能夠實施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首先應按處置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然后,比較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時(轉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凈損益中投資方應享有的份額,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的凈損益(扣除已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和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于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對于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外的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五)成本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