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
一、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yīng)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3.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yīng)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如保管是無償?shù)?,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合同立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