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締約過失責任

  1.定義: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yīng)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時間: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成立前(訂立中);違約責任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
 ?。?)損失:締約過失責任一定有損失;違約責任不一定有損失。
 ?。?)賠償范圍:締約過失賠償?shù)氖切刨嚴娴膿p失;而違約責任賠償?shù)氖强善诖娴膿p失。
  2.情形: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當事人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迷谟喠⒑贤^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