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所適用的折舊年限一般為10年,其為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明文規(guī)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最新規(guī)定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yè)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1.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設備使用中發(fā)生磨損,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3.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4.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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