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賃的會計處理原則為:

轉租情況下,原租賃合同和轉租賃合同通常都是單獨協(xié)商的,交易對象也是不同的企業(yè),準則要求轉租出租人對原租賃合同和轉租賃合同分別根據(jù)承租人和出租人會計處理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承租人在對轉租賃進行分類時,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原租賃中產(chǎn)生的使用權資產(chǎn),而不是租賃資產(chǎn)(如作為租賃對象的不動產(chǎn)或設備)進行分類。原租賃資產(chǎn)不歸轉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賃資產(chǎn)也未計入其資產(chǎn)負債表。因此,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其控制的資產(chǎn)(即使用權資產(chǎn))進行會計處理。

原租賃為短期租賃,且轉租出租人作為承租人已按照本準則采用簡化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將轉租賃分類為經(jīng)營租賃。

1.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的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1)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且轉給B公司(轉租承租人)的使用權資產(chǎn),并確認轉租賃投資凈額;

(2)將使用權資產(chǎn)與轉租賃投資凈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

(3)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保留原租賃的租賃負債,該負債代表應付原租賃出租人的租賃付款額。

在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既要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也要確認原租賃的利息費用。

2.轉租賃分類為經(jīng)營租賃的

簽訂轉租賃時,轉租出租人在其資產(chǎn)負債表中繼續(xù)保留與原租賃相關的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chǎn)。在轉租賃期間:

(1)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的折舊費用和租賃負債的利息;

(2)確認轉租賃的租賃收入。


以上就是【轉租賃的會計處理原則為哪些】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想學習更多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知識,歡迎前往高頓教育官網(wǎng)頻道,這里可以學習更多關于中級會計師的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還能及時了解實時更新的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