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化最大的是哪一門?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雖然已經結束了,但部分考生的備考還沒結束。特別是打算兩年三門的考生,在備考剩余科目的時候還是要認真研究一下中級會計考試大綱!
一、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化最大的是哪一門?
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有三門,分別是《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在這三門科目中,《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變化最大,由原來的19章增加為24章,刪除了“總論”部分,新增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租賃”、“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及終止經營”、“企業(yè)合并”和“公允價值計量”六章。
二、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的具體變化
根據大綱的變動情況,教材內容也存在很大變化,考生需要重點關注新增內容,這些也都在2022年的考試中重點體現。詳細變動如下:
2022年大綱章節(jié) | 主要變化 |
無 | 刪除2021年第一章總論 |
第一章 存貨 |
1.原為2021年第二章存貨。 2.刪除“存貨的概念”,同時基本要求中也冊別除了“熟悉存貨的概念”。 3.增加“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
第二章 固定資產 |
1.原為2021年第三章固定資產。 2.刪除“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則”。 3.增加“存在棄置費用的固定資產”。 |
第三章 無形資產 |
1.原為2021年第四章無形資產。 2.基本要求增加了內部研發(fā)開發(fā)階段資本化支出的條件、內部開發(fā)無形資產的成本構成、研究階段和開發(fā)階段的區(qū)分標準;無形資產處置的要求由“熟悉”改為“掌握”;“掌握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改為“掌握無形資產后續(xù)計量的核算”。 3.增加“內部研究開發(fā)支出的會計處理”的標題。 4.刪除無形資產出租。 |
第四章 長期股權投資和合營安排 |
1.章名變化。 2.原為2021年第五章長期股權投資。 3.基本要求部分,增加對合營安排和共同經營的內容。 4.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標題。 5.增加合營安排的內容。 |
第五章 投資性房地產 |
1.原為2021年第六章投資性房地產。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六章 資產減值 |
1.原為2021年第七章資產減值。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七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
1.原為2021年第八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2.刪除“公允價值確定”的內容和要求,移動到第二十二章公允價值計量。 |
第八章 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 |
1.原為2021年第九章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九章 或有事項 |
1.原為2021年第十章或有事項。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十章 收入 |
1.原為2021年第十一章收入。 2.基本要求中“掌握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改成“掌握附有銷售退回及保證條款的銷售”。 |
第十一章 政府補助 |
1.原為2021年第十二章政府補助。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十二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新增 |
第十三章 債務重組 | 新增 |
第十四章 所得稅 |
1.原為2021年第十三章所得稅。 2.基本要求部分,“熟悉所得稅會計處理程序”改成“掌握所得稅核算的基本原理和程序”,增加“熟悉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熟悉合并財務報表中因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了解所得稅稅率變化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的確認與計量”。 3.“所得稅費用”改成“所得稅法費用的計算與列報”。 |
第十五章 外幣折算 |
1.原為2021年第十四章外幣折算。 2.其他內容無實質變化。 |
第十六章 租賃 | 新增 |
第十七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 新增 |
第十八章 企業(yè)合并 | 新增 |
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
1.原為2021年第十五章財務報告。 2.基本要求部分,增加“掌握財務報表的概念、構成、分類和列報的基本要求”,刪除“掌握現金流量表的內容、結構及其編制方法”“掌握終止經營的確認條件”“了解財務報表的構成、分類和列報的基本要求”“了解終止經營列報的基本要求”。 3.刪除現金流量表、終止經營的內容。 4.增加“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報告期內增加或處置子公司以及業(yè)務”“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格式”“報告期內增加或處置子公司以及業(yè)務”“合并利潤表基本格式”“報告期內增加或處置子公司以及業(yè)務”“合并現金流量表基本格式”“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格式” 5.增加“第八節(jié)合并財務報表綜合舉例”。 |
第二十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
1.原為2021年第十六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2.基本要求部分,刪除“熟悉會計估計變更的條件”。 |
第二十一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1.原為2021年第十七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2.基本要求部分,增加“掌握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 |
第二十二章 公允價值計量 | 新增 |
第二十三章 政府會計 |
1.原為2021年第十八章政府會計。 2.具體內容重新編寫,新增“非財政撥款收支業(yè)務”“預算結轉結余及分配業(yè)務”“凈資產業(yè)務”“PPP項目合同”。 |
第二十四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
1.原為2021年第十九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2.基本要求部分,增加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概念、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的掌握要求,刪除“熟悉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意義和構成”。 3.刪除會費收入。 |
-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資料>>中級會計考點匯總下載 會計實務在線試題 中級會計三科目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