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怎么做才能拿下?當然就是靠背!把知識點記牢!把法條背的滾瓜爛熟!但是背誦的真諦絕對不是死記硬背,而是巧用記憶方法。

 中級會計職稱萬人??? src=

1、重復是記憶之母!

重復記憶可以形成條件反射,而且循環(huán)記憶的時效是遠大于短時記憶的,即使遺忘了也不要焦慮,誰不是忘了記忘了記呢。

重復記憶也是有技巧的,不是每一次都要從第一段開始背誦。重復記憶第一步,閉上雙眼開始從頭背誦,到哪里卡殼了,不會了,做個標記,然后略過這部分繼續(xù)背誦,又卡殼了,再次標記。做完標記之后,就開始對應段落和法條關鍵詞背誦,這樣確定自己的遺漏點再背誦的方式,真的省時省力又高效。

睡前再進行一次重復記憶,依舊是老方法,先自我檢驗,不需要逐字逐句,這個時候只需要回憶框架和要點即可,哪里忘記就去重新回憶哪里。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經濟法備考

2、關鍵詞記憶法

給大家舉一個例子: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的

①受欺詐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但“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

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當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

行為的,受欺詐方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②受脅迫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③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這么一段文字背誦是不是特別吃力,但是如果我們按照關鍵詞去記憶就不一樣了。比如第①條,總結成欺詐實施→可撤銷,但第三方→一方違背真實意思→知道欺詐行為→受詐方有權撤銷。剩下的兩點以此類推...

總之,就是把每一句的關鍵詞提出來,這個關鍵詞不一定是重要的字眼,但必須是我們好記憶的,適合我們自己的。


以上就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要怎么做才能拿下?】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想學習更多中級會計師相關知識,歡迎前往高頓教育官網頻道,這里可以學習更多關于中級會計師的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還能及時了解實時更新的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