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程序是怎么運用的?
  
  第二審程序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二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第二審程序是怎么運用的?

  一、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1.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二審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二、第二審程序知識點解析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 獨任制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
  
  B. 獨任制由1名審判員或者1名陪審員審理案件
  
  C. 第二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D.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一律實行合議制
  
  E. 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由審判員另行組成合議庭
  
  正確答案: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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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選項B:獨任制是由1名“審判員”代表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2)選項E:再審合議庭,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二審的,按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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