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基本規(guī)定都有什么知識點?
代理的基本規(guī)定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一、代理的基本規(guī)定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獨立”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解釋1】行紀、寄售不屬于代理,因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解釋2】由于“傳遞信息、居間行為”不能獨立地進行意思表示,不屬于代理。
【解釋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屬于代理。
【解釋4】某些具有人身性質(zhì)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3.委托代理
授權(quán)委托書授權(quán)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4.代理權(quán)的濫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雙方代理(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釋】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5.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論是委托代理,還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代理終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無論是被代理人死亡還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終止。
二、代理的基本規(guī)定例題1
下列關于關于代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與相對人所為的法律行為
B. 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
C. 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民事法律行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
D. 代理活動涉及三方主體,其整體是代理法律關系
E. 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受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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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A項中本人即為被代理人,相對人即為第三人;E項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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