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經濟法中有什么用?
  
  今天要為大家講到的是定金,很多人可能會納悶,這是什么知識點呢?別著急,我們往下看。
  

  一、定金是什么?
  
  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即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5.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定金例題解析1
  
  1、訂金、定金、押金的區(qū)別怎么劃分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對定金的規(guī)定主要有《民法通則》第89條、《擔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條、116條、128及《*6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于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guī)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qū)別在于,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3、押金的法律屬性
  
  押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yōu)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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