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確定的特殊規(guī)定(P314)
1.包裝物押金
【提示1】此處講的是包裝物“押金”,而非包裝物“租金”。
【提示2】包裝物押金屬于含增值稅收入,作銷售處理時,應當先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1)非酒類產(chǎn)品、啤酒、黃酒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合同約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銷售額。
(2)啤酒、黃酒以外其他酒類產(chǎn)品
對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中征稅。
2.商業(yè)折扣
(1)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或者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備注欄分別注明)的,不論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額均不得沖減銷售額。
3.以舊換新
(1)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4.以物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