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職位資格條件
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由錄用主管部門依法規(guī)定,一般主要包括4方面:
1、報考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有些職位如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等可能放寬要求;
2、報考公務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些職位特別是省級以上機關的職位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學歷;
3、根據(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多數(shù)職位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有明確要求,有的職位還要求報考者必須掌握某項專門技能;
4、黨的機關和某些特殊職位招考公務員,一般對報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確要求。
2、攻讀同等學力在職研究生的人員,在課程學習的過程中,學習能力、專業(yè)知識等均可得到提升,可以增加通過公務員考試的幾率。
3、公務員招聘采用的原則是擇優(yōu)錄取,擁有碩士學位證書的人員,比擁有本科學歷、大專學歷的人員要有優(yōu)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