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人員申碩碩士學位能獲取學位證書,這是個人能力的證明,對于個人未來的發(fā)展是有很大幫助的,能讓個人在競爭中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延邊大學同等學力申碩學位證獲取流程吧。
延邊大學同等學力申碩學位證獲取流程分兩個階段。
一、課程考試和成績認定
1、申請人必須在四年內通過培養(yǎng)計劃所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課程考試必須與在校研究生同時參加同試卷考試,如有一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允許補考一次。補考后仍不合格,本次申請無效。學位課程中外語課與學科綜合考試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各科成績由研究生院存檔;
2、除國家教育部批準,經全國統(tǒng)考錄取后學習的全日制研究生班外,申請人在其它學位授予單位,未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組織的各類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或研究生班中所取得的各科成績,在其申請學位時不能作為學位課程成績予以認可;
3、原有碩士研究生學籍,因病或因特殊情況經批準中斷學習或修完課程尚未論文答辯者,提出在職申請學位時,原有各科成績予以認可。但對受處分而未獲得學位者,各科成績不予認可,在職申請學位時必須重新考試。
二、學位論文
1、申請人在全部課程考試通過后,須提出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經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方可進入撰寫學位論文階段;
2、申請人提交的碩士學位論文,應是本人在工作實踐中獨立完成的成果。學位論文的撰寫,一定要符合我校有關碩士學位論文的規(guī)定和要求,不得以現成的研究成果直接代替學位論文。
3、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被批準后,須在一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學位論文答辯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四月初至五月末。
4、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答辯委員會應做出是否準許其修改論文并在一年內重新答辯的決議。
以上內容來源:延邊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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