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83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
報考地級以上市各級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3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類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8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類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5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5.具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限報服務(入伍)所在市、本人戶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機關相關職位;此類人員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非專門職位。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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