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nèi)容
委托加工物資----指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
1.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
2.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
3.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4.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1)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資用于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先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guī)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1.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物資,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