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稅一》基礎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受托方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1)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復合計稅辦法計稅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