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執(zhí)行
【所屬章節(jié)】: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9節(jié)行政強制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強制的種類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兩大類。
(一)行政強制措施
1.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fā)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2.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
(二)行政強制執(zhí)行
1.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2.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執(zhí)行罰);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