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題型等事項的通告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通告 2015年第2號

根據(jù)《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fā)[2015]90號)、《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通告》(中稅協(xié)通告[2015]第1號),現(xiàn)將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題型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考試題型
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題型與原注冊稅務師考試題型基本一致,各科滿分140分。
(一)《稅法(一)》、《稅法(二)》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與綜合非定向選擇題;
(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非定向選擇題;
(三)《財務與會計》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選擇題、綜合非定向選擇題;
(四)《涉稅服務實務》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綜合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題,應考人員需要在計算機上輸入文字。為照顧50周歲以上的應考人員,允許自愿選擇答題方式。詳見第二條規(guī)定。
二、關于《涉稅服務實務》筆答方式選擇的規(guī)定
(一)50周歲以上的應考人員可以自愿選擇《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筆答考試;
(二)筆答考點設在北京、南京、廣州、成都四城市;
(三)同時報考多科的,應固定于同一考點考完所報科目。
(四)已在報名系統(tǒng)中報名的,可以通過郵件申請更改考點城市。郵件信息包括:姓名、報名序號、所報科目、原所選城市,筆答選擇城市。
(五)筆答應考人員應于12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申請筆答。郵件地址:bd@cctaa.cn;
三、關于原注冊稅務師考試考生的審核
為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在報名人員資格審核中,凡2013年、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成績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繼續(xù)報考稅務師,中稅協(xié)考試辦通過信息比對方式對其報名資格審核;無合格科目的考生均為新考生,須重新審核。
特此通告。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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