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N項稅額的概念及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二)銷售額確定
  1.一般規(guī)定: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銷售額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取自于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即價外收入)。
  價外收入:指價格之外向購買方收取,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應將其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例如:違約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消費稅稅金。
  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因此,凡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在計征增值稅時,其應稅銷售額應包括消費稅稅金。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需要換算的情形:
 ?。?)混合銷售的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其中非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應視為含稅銷售收入。 (2)價款和價稅合并收取的銷售額。
 ?、賰r稅合計金額 ②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 ③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 ④價外費用視為含稅收入 ⑤逾期包裝物押金
  換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3.核定銷售額:在兩種情況下使用:
 ?。?)8種視同銷售中無價款結算的 (2)售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無銷售額的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銷售額。其確定順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可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
  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入消費稅稅額。
  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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