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股權平價轉讓是否存在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四、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jù)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yè)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jù)。
  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ㄒ唬┓舷铝星樾沃磺覠o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yè)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yè)的企業(yè)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9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yè)連續(xù)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名人名言:發(fā)泄可以舒緩情緒,但是不可以用傷害自己和他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