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丁合一”與我國人口的發(fā)展

  我國人口的發(fā)展,除了與國內外局勢是否穩(wěn)定、多數國民的物質生活是否寬裕和實施的具體人口政策有關外,與賦稅制度的變化也有著密切的聯系。據史料統(tǒng)計,我國自漢代始以迄于清初,人口數字一直停留在五、六千萬之間(這當然與人口不實有關),而在“地丁合一”實施之后,人口數字則急劇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為一億七千萬,嘉慶十七年(1812年)為三億六千萬,道光二十年(1840年)為四億一千萬,從乾隆十四年至道光20年的91年間,人口 增加二億四千萬,增長1.41倍。
 
  分析清初以前的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人口增加緩慢的原因,除此期間戰(zhàn)亂頻繁、局勢不穩(wěn)、人口難以統(tǒng)計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當時的賦稅制度極不合理而給勞動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使廣大民眾的起碼生存難以維持下去。如清初的賦役制度因沿襲了明代的一條鞭法,地有地稅銀,丁有丁稅銀。而按丁征收賦銀則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由于窮人的土地不斷被富人或官家兼并,使土地集中的程度進一步發(fā)展,造成貧富懸殊,使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無力負擔丁稅,造成農民流亡遷徒,或隱匿戶口,使清政府無法掌握人口的實數,危及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和統(tǒng)治,迫使統(tǒng)治者不得不對按丁征收丁稅的方法進行改革。即改明代的一條鞭法為“地丁合一”,并分兩步進行改革。
 
  *9步是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決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稅數額作為定額,以后新增人丁,永不加稅。第二步是次第實行地丁合一。即“攤丁入畝”。它不再以人為對象征收丁稅,而把固定下來的丁稅攤至田畝上,把各省丁稅原額分攤在各州縣的土地上,每地稅一兩分攤若干丁銀,還將地、丁以外的其他賦役,也合并在田賦中征收。此種制度先于康熙老年在廣東、四川試行,到雍正六年(1723年)開始逐步推廣至全國各省。
 
  這種稅收制度的改變,其對人民榨取的目的實質一樣,但是,它卻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進步的改革,順應了社會經濟情況變化的需要,對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減輕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田多的人丁稅負擔多,田少的人丁稅負擔就少,無田的人則不需負擔丁稅,這樣一來相對的平均了丁稅的負擔,從此之后,人民不必再有添丁納稅之慮,不必再為躲避丁稅而逃匿,因而有利于人口的據實統(tǒng)計和人口的增長。
 
  必須說明的是,乾隆年間人口的快速增長還與多種因素有關,一是清初的前幾代皇帝比較開明,厲行節(jié)約,善于治國。對人民的搜括有所收斂??滴醯鄄扇≡谌珖鴮嵭姓忻駢ɑ?,“更名(明)地”、治理河道等有效措施也促進了人口的增長,更重要的是從康熙至乾隆年間所實行的全國性的“蠲免錢糧”,相對地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對恢復經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加之在此期間,戰(zhàn)亂較少,社會局勢相對安定,以上對人口的增長也起到了促進作用。再者,人口的統(tǒng)計比從前得實??傊?,人口的發(fā)展不能完全歸功于賦稅制度的改革和統(tǒng)治者的一時開明。人口的發(fā)展是一個自然規(guī)律。而統(tǒng)治者的改革又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這一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結果。但是,“地丁合一”的實行,客觀上的確起到了促進人口迅速增長的效果。
 
  來源:中國稅務網-湖南省邵陽縣地稅局 | 作者:劉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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