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行已在當地繳稅,是否還要追回?什么是雙重征稅行為?
高頓網校小編溫馨提示:注稅改革并不意味著取消注冊稅務師考試,實際上是重新調整,由政府準入的職業(yè)轉向行業(yè)自我規(guī)范,考試將從職業(yè)準入類轉變?yōu)橘Y格評價類。2015年有關改革之后的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等相關內容并未公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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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注冊稅務師考試微信:gaoduncta 網友“外企會計”:我們已將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匯給境外代付行,代付行已在當地繳稅,是否還要追回?代付地稅務機關要退還代付行才能匯回我國境內,是否存在雙重征稅行為?
廖體忠: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你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利息時,應依法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沒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相關規(guī)定,稅務機關對扣繳義務人可以處未扣繳稅款金額0.5倍~3倍的罰款,并追繳納稅人稅款。如果我國與非居民納稅人所在國有稅收協(xié)定,其同一筆利息收入被雙重征稅時,納稅人可根據協(xié)定的規(guī)定,向沒有征稅權的國家稅務主管當局提出退稅,或申請啟動相互磋商程序,解決雙重征稅問題。
廖體忠,男,漢族,中共黨員,一直從事國際稅務管理工作。 主要經歷:
2006年5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2010年5月,兼任國家稅務總局港澳臺辦公室副主任(副司長級);
2014年1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臺港澳辦公室)司長(主任)。(正司長級,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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