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什么呢?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申請時限、必經(jīng)復議及其規(guī)定。
1.申請時限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jù)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7)申請人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稅務:
有履行期限規(guī)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沒有履行期限規(guī)定的,自稅務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
2.必經(jīng)復議及其規(guī)定
(1)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按照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zhì)押。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保證人的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對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資格或者沒有能力保證的,有權(quán)拒絕。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抵押人、出質(zhì)人提供的抵押擔保、質(zhì)押擔保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擔保、質(zhì)押擔保,不予確認。
3.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4.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口頭申請稅務行政復議。
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對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審核確認申請人的身份、復議事項。
5.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6.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構(gòu)應當依照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的事項,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確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1)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2)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jù)材料的其他情形。
8.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申請人不變更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9.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nèi)申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